东莞生育保障新政10月1日起实施 提高部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樟木头视讯 2026-10-09 17:00

东莞生育保障新政于2026年10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新政围绕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省内异地生育结算、未就业配偶保障三大核心领域进行优化调整。

新政提高了未能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职工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直接结算的,可先垫付后申请一次性补贴:产前检查2800元,在本市产前诊断中心机构增加200元;分娩住院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9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800元;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也明确了各项标准。

在省内异地生育方面,10月1日起,职工参保人在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省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备案,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此外,新政优化了未就业配偶保障。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本市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市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此次新政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减轻东莞家庭生育负担,推动医疗保障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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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樟木头视讯 莞香号
    2026-10-09 1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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